劃重點
《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里有:
1、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修改為:“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無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
2、將第九十四條第六項修改為“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處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生產單位出現以上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劃重點
《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里有:
1、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修改為:“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無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
2、將第九十四條第六項修改為“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處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生產單位出現以上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