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驗室新進一臺320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在分析人員調試過程中發生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將窗戶內層玻璃全部震碎,儀器上的蓋崩起2m多高后崩離3m多遠。當場炸倒3人,其中2人輕傷,一塊長約0.5cm碎玻璃片射人另1人眼內。
事故原因:儀器內部用聚乙烯管連接易燃氣乙炔,接頭處漏氣, 分析人員在儀器使用過程中安全檢查不到位。
某化驗室正準備開起的一臺102G型氣相色譜儀柱箱忽然爆炸。柱箱的前門飛到2m多遠,已變形,柱箱內的加熱絲、熱電偶、風機等都損壞。
事故原因:2個月前一名維修人員把色譜柱自行卸下,而另一名化驗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啟氫氣,通電后發生了這起事故。幸虧這名化驗員站在儀器旁邊,幸免了傷害事故。化驗員在每次開機前都應該檢查氣路,儀器維修人員對儀器進行改動后,應通知相關使用人員,并掛牌,而兩人都沒按規程操作。以上安全事故,都是違反操作規程、疏忽大意造成的,既傷害了自己,又傷害了別人,值得深思。前車之鑒, 后事之師,大家在今后工作中應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