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一部分 總則》等10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公告 2020年第66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現批準《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一部分總則》等10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標準名稱、編號如下。一、《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一部分總則》(HJ 442.1-2020)二、《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二部分數據處理與信息管理》(HJ 442.2-2020)三、《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質監測》(HJ 442.3-2020)四、《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HJ 442.4-2020)五、《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質量監測》(HJ 442.5-2020)六、《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六部分近岸海域生物監測》(HJ 442.6-2020)七、《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七部分入海河流監測》(HJ 442.7-2020)八、《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對近岸海域水環境影響監測》(HJ 442.8-2020)九、《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九部分近岸海域應急與專題監測》(HJ 442.9-2020)十、《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十部分評價及報告》(HJ 442.10-2020)以上標準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HJ 442-2008)廢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2020年12月16日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