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晚,謝德春應邀參加私人聚餐,餐后,謝德春獨自駕駛單位公務用車回家,途中因醉酒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被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謝德春受到開除公職處分?!贝汗澢跋?,北京市紀委監委通報了首創集團原副總經理謝德春醉酒駕駛公務用車等4起酒后駕駛公務用車違紀違法問題。
通報稱,從曝光的典型問題看,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發生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前,不同程度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有的甚至長期存在,再次表明了“破法”必先“破紀”,“破紀”往往從漠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始,這些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法律懲處,付出慘痛代價,教訓十分深刻,廣大黨員干部務必引以為戒。
公務用車、醉酒駕車、拘役、開除公職,通報中的四個關鍵詞清楚呈現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謝德春受到處分的前因后果,也給黨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及時敲響警鐘:守住底線才能安心過節!
酒后駕車極易造成惡性事故,嚴重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2011年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對酒駕行為作出嚴厲的處罰規定,同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醉駕定性為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
黨紀處分條例對黨員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作出了嚴厲的規定,而監察法明確將公務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六類人員列為監察對象,為嚴肅查處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黨員是有覺悟的先鋒戰士,公職人員是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工作人員,代表了黨和國家的形象,理應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方面發揮模范作用。黨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觸犯法律也應當受到更為嚴厲的處罰,這正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各級紀委監委始終堅持紀在法前、紀比法嚴的要義所在。
佳節將至,親友相聚日漸增多。但也會有人,在把酒言歡間麻痹了精神,把黨的紀律規矩和國家法律置之腦后,干出酒駕醉駕這類“荒唐事”。北京市的這則通報,以剛剛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例,再次申明:對于頂風違紀、以身試法者,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嚴查快處,對典型問題一律通報曝光,強化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不斷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自由即自律。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在春節這個關鍵節點,更應當保持清醒頭腦,警鐘長鳴,廉潔自律,堅守紀律、法律底線,做遵紀守法的模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薛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