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工程車整治工作的不斷推進和深入,如何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工程運輸車事故的發生,成為擺在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題。為此,市安監局與市公安交警局聯合起草了《杭州市工程運輸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規程》,目前正在征集各相關部門意見,待征集意見結束后將報市政府批轉。
通訊員 鐘思思 記者 沈旭輝
日前,杭州市安監局牽頭的第一次提級調查有了結果,事故工程車掛靠公司被罰20萬元,公司總經理被追刑。
2018年5月22日,杭州某貨運有限公司駕駛員李某駕駛重型自卸車,在西湖區石祥西路與古墩路十字路口處向北右轉彎時,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電動車駕駛員張女士死亡。一般來說,死亡3人以下的工程車事故由區縣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為進一步加大工程運輸車整治力度,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杭州市安監局牽頭多部門第一次對該事故進行提級調查。
工程車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 安監開出高額“事故罰單”
今年5月22日,杭州某貨運有限公司駕駛員李某駕駛重型自卸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電動車駕駛員張女士死亡。
然而,事故的發生并不像大眾想象的那樣簡單。經過調查發現,事故工程車駕駛員李某違規冒險通行,在十字路口右轉彎時,未遵守直行優先的通行規則,沒有仔細觀察車輛周邊電瓶車的行駛情況,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不僅如此,涉案貨運公司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對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也對事故的發生產生了直接影響。調查發現,肇事司機李某自2017年4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間,共發生交通違法行為20次,涉案公司工程車在近一年間共發生交通違法行為874臺次。經調查確認,這是一起由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貨運車輛嚴重超載、安全管理教育不嚴格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日前,市安監局以涉案貨運企業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為由,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0萬元的行政處罰;以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為由,依法對該公司總經理作出罰款上年度收入30%的行政處罰。
建立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杭州市將出臺工程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規程
此類事故的發生令人扼腕。隨著工程車整治工作的不斷推進和深入,如何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工程運輸車事故的發生,成為擺在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題。為此,市安監局與市公安交警局聯合起草了《杭州市工程運輸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規程》,目前正在征集各相關部門意見,待征集意見結束后將報市政府批轉。
自2015年以來,依據市政府制定下發的《2015年杭州市工程運輸車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市安監局、市公安交警局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工程車道路交通事故為切入點,對涉案運輸企業開展調查追責,取得了不少突破性進展。比如,拱墅區安監局對拱墅區“10·18”工程車道路交通死亡一人事故責任企業作出了20萬元的行政處罰;桐廬縣近期也辦理了全市首例因未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被追究重大責任事故罪案件,工程車隊實際管理人被桐廬縣人民法院判處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2年6個月。